2009年8月1日入职,2014年9月公司表示,为了我更好的职业规划打造复合型人才,经协商将我从营运部督导岗位转成市场部市场专员岗位;2016年1月续签合同上注明的工作岗位是“市场专员”,2017年5月在公司未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将公司所有“市场专员”全部转成“营建美化部的美化专员”并未签订任何协议;2017年12月,公司又强制要求部分“美化专员”转岗“营运督导”,只保留上海总公司和杭州的美化专员;并要求我们签定“自动转岗异动申请单”;由于转岗频繁,且我已经做了3年的市场专员(负责湖南湖北区域)我个人觉得不能胜任营运督导工作,我拒绝了公司转岗的要求;现公司要求我去新岗位,否则算我矿工,解聘我
2025-05-23 17:2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标明您的职位为“市场专员”。然而,在2016年1月续签合同时,您被指派到一个与您的原有职位完全不同的部门——“市场专员”,并且没有经过您的同意。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中的平等就业原则。 此外,公司在未经您的同意下,突然决定将“市场专员”的职位改为“营建美化部的美化专员”,并将原本属于您的“市场专员”职责重新分配给其他员工,这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并可能构成不当竞争或不正当竞争。 最后,公司要求您签署“自动转岗异动申请单”,并威胁如果不同意,将会被视为旷工或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行为。作为劳动者,您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因变更工作导致的损失。 如果您对公司的做法有疑问或不满,请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您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