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上海市最底工资为准,不包含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贴等。这样合法吗?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2024-12-07 13:41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工资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因此,即使存在其他福利待遇,如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这些都不影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至于要求补偿的问题,由于加班工资已经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了,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额外的劳动或工作量,否则无法要求补偿。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