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在北京的一个公司上班,然后签了一份强制性看都不让看的合同,中间出了很多事,最后辞职了,结算工资一共为4000元人民币,完了以后给我说打卡,打了3000,差了一千,我就去问我们以前公司的领导,结果给我来了一句违约金,我说那当时辞职和签合同的时候为什么不说,他告诉我,说他怕我难堪。我现在只想要回自己的辛苦钱,希望律师您这边,能给我提一个建议,或者这个从法律上来说,我应该怎么拿起法律来保护我自己的权益。下附图片是聊天记录。
25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时,可能未注意到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条件,并且没有及时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重新协商。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这可能需要双方的耐心和理解。 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最好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您的权利和义务。 避免违约责任。如果确实存在违约的情况,您可能会面临支付违约金或其他经济赔偿的风险。在此过程中,您应该尽可能地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证明您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请记住,作为律师,我的职责是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但具体的法律事务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处理。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