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南昌工厂工作马上5年了,工种是计件的普通操作工,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在广东开了新厂,准备全部搬迁去广东,我们是南昌本地的,不想去广东那么远打工,前两天公司突然又叫我们签了劳动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吗?求解
7天前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在南昌工厂工作了五年,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其次,您提到公司突然要求您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且期限为一年,这可能意味着公司的裁员计划或者搬迁计划已经开始实施。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检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这些条款不违反劳动法规。 赔偿金的计算。根据您的工作年限和实际损失情况,可以向公司提出一定的经济补偿请求,以弥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这可能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因为双方都有利益相关,更容易找到妥协点。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法律服务机构,寻求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