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协调变更项目组岗位没达成一致,我于4月16日提出被迫离职,公司人事也收到了我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人事非要给我申请经济赔偿金,我没同意,也没拒绝(心里其实是接受了),直至4月20日,人事给我回复,经济赔偿没审批下来,我要离职只能是自愿,没有经济赔偿金。现在我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去劳动仲裁局,请问在离职的时候,我应要工资结算在16号自己被迫离职的那天,还是公司让我等审批结果的期间也要给我算工资(公司人事说这期间我要是要,在家也给工资),结算到4月20日?请问这两种情况对我日后仲裁是否有影响?
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是在4月16日被迫离开公司的,并且已经与公司协商并同意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那么在您的离职申请被批准之前,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剩余的工作时间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同意或未能及时处理您的请求,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根据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计算和支付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应该支付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您被辞退后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