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安立路天创世缘B1座北京东升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试用期合同时他们以试用期不管吃为名收取了我2400元的伙食费,到基地后又以被褥押金为名要收600元,给我安排的根本不是我应聘的岗位,他们把我的收据及合同以财务入账为名给收回了,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谢谢
2024-07-11 05:11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遭遇了不规范的招聘行为。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押金或费用,包括伙食费和被褥押金。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岗位为劳动者提供工作,不得擅自变更。 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与此事相关的所有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讯记录、同事证言等。 2. 沟通协商:尝试与公司沟通,要求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 3.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费用并解决岗位问题。 4. 法律途径: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 请注意,劳动争议的解决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建议您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