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舅舅从安徽老家到南京玄武湖园区做临时工已经近五十年了。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最近要辞退我舅舅,舅舅67周岁,辞退原因是年纪较大,补偿了四千元。
2024-07-11 05:40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舅舅在南京玄武湖园区工作近五十年,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意味着他与园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支付了报酬,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关于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当有合法的理由,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辞退是因为员工年龄较大,这可能不符合法定的辞退条件。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如果舅舅的工资较高,那么四千元的补偿可能并不足以反映其实际应得的经济补偿。 建议您的舅舅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辞退的具体原因和补偿的计算方式。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收集好所有可能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备仲裁或诉讼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