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0年进入目前所在工作单位,从事劳务派遣制驾驶员工作,期间签订过多次1~2年劳务派遣合同,今年11月30日为合同到期日,因目前现工作单位实行车改,未续签,但目前仍在工作中。我想咨询下,如果现工作单位因车改不再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是按何标准
2024-07-11 05:0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工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通常是按照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这里的工资是指您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于您在该单位工作已超过十年,如果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您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您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如果您的月平均工资为X元,那么您应得到的经济补偿为X元乘以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年数。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支付的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前,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材料,以便在仲裁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