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正规的别墅装修公司把一个别墅的装修业务发包给一个工长,工长又把这个业务转包给另一个人(现场负责任),现场负责人(承包人)找了两个水电工做水电,工钱按工作量计算。在施工过程中有一个水电工不慎在人字梯上摔下,造成了头部严重损伤,多根肋骨骨折。请问这个事故责任,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2024-09-28 03:2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长将装修业务转包给现场负责人,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转包条件和方式,因此无法判断转包是否有效。此外,现场负责人与水电工之间也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水电工是在施工现场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那么其受伤可能属于工伤范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由于水电工是独立承包人,其行为直接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对于水电工自身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如果水电工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此次安全事故,水电工个人需要对自身的受伤负责,而现场负责人则需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同时,如果水电工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则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