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个月,公司给交了两个月社保,工资条没有签字盖章,现在辞职了,公司不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工资记录,工资是财务私人账户打的,无法证明财务与公司的关系,劳动仲裁会败诉吗?
2025-04-01 09:0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离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最后一月的工资。如果您在工作中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并且在离职前已经提供了正常的劳动,那么您有权获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然而,由于您提到的情况较为复杂,例如工资条未签章、财务账户无法证明等,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提供更详细的分析和建议,以确定是否有可能胜诉。同时,在准备证据和申请材料时,请确保所有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以便提高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