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珠海市斗门区的一个发廊里面上班,工资是每个月的保底3500,底薪300,还有提成,我上个月请假了3天,就没有了保底,然后他们说连这个300的底薪都没有了,合不合法?
2025-03-03 05:2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月工资包括保底和底薪两部分。如果您在一个月中有3天的假期,且没有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出勤,那么可能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即违反了休息休假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补偿。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