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我们家周围找了一个幼儿园的工作。这个幼儿园告诉我们提前三个月辞职。我和他说好的是干到十月份我就走人。可是现在他就找好了人就把我开除了。我在他这工作了一年多了。没给我们上保险也没和我们签合同。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么。
2025-10-22 04:11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遇到了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满足)。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被解雇的原因不合理,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您的离职意向,并明确说明您愿意接受任何赔偿或补偿。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薪资清单,以便您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等方式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最终未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定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导致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