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了11天(除去休息时间),工资只发了640块钱,面试的时候说工资每月3000,没有提组成部分,因为公司不大不是很正规也没有签劳务合同,联系人事给我如图回复,但是具体工资还是老板算的,我联系老板问要工资条也一直没有回复我,请问工资这样算是否合理呢?是否违反杭州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一共入职12天,休息一天,员工守则说明未做满一个月休息不算工资,是否合理?
15天前首先,关于您在该公司工作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获得与其提供的劳动相适应的报酬。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劳动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并且公司的工资支付符合法律规定,则无需担心。 然而,如果您的工资单显示的金额与您的实际收入不符,或者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可能构成违法。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按照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此外,根据您提到的员工守则,确实有明确规定,在未达到一个完整的月度内,休息日不计入工资中。因此,即使您工作了11天但只有休息了一天,这一部分的工资也是应该被计算在内的。 综上所述,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