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以还要继续为二级工伤人员买社保为由拒绝将工伤基金支付给伤残人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转给工伤人员本人!发生工伤到鉴定期间的工资及生活护理费也拒绝支付给伤残人员!我们该怎么办?
2024-12-07 05:54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关于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和工资待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解决途径 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其依法处理。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四、注意事项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明等,以便于证明您与该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以及您的工作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