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份到太仓一家公司任生产部经理一职,月工资1万左右,公司至今未缴纳社保,劳动合同也没给当事人,有工资流水证明,工资条,现在公司调当事人到另一家公司上班(一个老板两家独立的公司),当事人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老板不同意,只同意补偿几千元,当事人拒绝,想要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2个月经济补偿,补缴社保,愿意支付5000元律师费,请律师尽快联系
2025-07-02 23:56尊敬的客户,根据您的描述,您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进行仲裁时,您可以主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且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及律师费用。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务必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工作证明等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同时,为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建议您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或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