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一个假期工,在一个饭店当服务员,工作了10多天了,因为工作原因我想离职,提前了半个多月和经理说的,经理说现在走不给开资,必须干够一个月,或者等招到人,今天我又问他,她说得从我说的那天起一个月,就是我得干一个半月,或者等招到人,不然的话一个月就给开半个月工资,我想请问一下是否合法,我现在走是不是也得开资
2025-07-02 23:18尊敬的客户, 您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如中国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并享有相应的待遇。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任何违约金或其他惩罚性条款,那么您有权要求按月支付工资。然而,如果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且这些协议明确表明员工应为特定的服务期限(例如,至少工作满三个月)而获得相应的工作补偿,则可能需要遵守这些协议中的规定。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劳动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作为法律顾问,我们强烈建议您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