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工作5年了,就第一年有签订劳动合同,后面4年都没签,且只买了2年社保,不是编制的,现在想离职了,请问单位需赔偿我工资差额和其他三年的社保吗
2024-12-12 23:31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在劳动过程中存在合同未签订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您的合同未签订,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拖欠的工资。同时,对于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您也有权向单位主张补缴。此外,如果单位存在克扣工资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您还有权要求单位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再结合自身情况提出合理诉求。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