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爸弄了一个合作社,种植专业的,也才没两年,然后就着了几个临时工,因为是临时的,没签劳动合同,在去年其中一位临时工,在干活的时候,发生了意外,自己弄的东西打到了自己,造成颅内出血,住了院,当然我爸也负责,把所有医药费都出了,住了4个月的院,因为颅内出血,神经受压迫,导致现在手脚不是很灵活,智力也下降,今年去做了司法鉴定,鉴定为十级。受害家里人要求我们补偿误工费,营养费之类……达到8万。我就想了解一下,住院医疗费是我们出的,将近14万左右,难道意外伤害属于我们的全责?赔偿他们要求的8万是否从医疗费中扣除
2025-06-24 05:5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父亲已经支付了该名临时工的医疗费用,并且法院已作出相应的判决,那么他将有权向该名临时工或其他相关责任人追偿医疗费用。至于意外伤害责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雇主应当对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您认为该名临时工的受伤与工作无关,则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其责任。 关于误工费和营养费等其他补偿请求,这些费用通常是基于实际损失而产生的,例如,由于受伤而导致的工作中断或恢复期所需额外的医疗费用等。如果法院判定您方存在过错(如未能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则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