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东移动就职,原为社聘制,属劳务派遣,在15年底通过考试转为和移动公司直接签署合同,合同两年期限,但在16年8月份左右山东移动又将我们的劳动合同关系转给了中国在线服务公司,并且期间没有任何补偿,还让员工签署了不补偿的相关协议,请问是否合理?
2024-08-27 18:11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的变更和相关权益保护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社保费、发放工资福利等。 您提到的情况中,中国移动公司在15年底将其派遣至其下属公司的员工转给中国在线服务公司,而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此外,要求员工签署“不补偿”协议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员工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对于这种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寻求法律援助。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了解具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协商解决。可以尝试与中国移动公司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以获取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以及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有效解决方案,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