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食堂上班,现在不想做了,老板要扣除十天工资合法吗,没有签合同的。
10天前在劳动关系中,员工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如果员工不希望继续工作,并且与雇主协商后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那么通常情况下,雇主不得要求扣除任何款项作为补偿或赔偿。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导致解雇,或者雇主认为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这些情况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应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赔偿。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那么应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则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 总的来说,如果您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有疑问,最好先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