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才入职 10天左右,辞职不做了,公司说因为我没做多久,签了合同的,但又没给我转正,让我必须做到月底,而且买了社保的钱要我自已承担,请问这合法吗?
27天前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则您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至于您提到的“没有转正”和“购买社保”的问题,这些情况通常不会构成违法解雇或要求员工自己负担费用的理由。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