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是保安,工作地点深圳,2018年2月份一整个月都在上班,每天12小时,工资却只有3243.87元,请问这个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2025-07-23 08: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由于您在一月份和二月份一直在工作岗位上工作,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补发二月份的工资差额,即从3月开始至2月份止的工资总额(通常为基本工资+加班费)。具体的计算方法需要结合您的实际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标准来确定。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