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签了两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内的岗位为财务会计,岗位调动需与我协商,第二份合同是2013年签的,2018年10月公司未与我协商把我调动到营业相关类岗位,我不同意调动,但公司已经下了调令,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我提出辞职,是否算自动放弃仲裁?
2025-12-21 00:09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3年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2018年被公司调到了营业相关类岗位。如果您不接受该职位变动,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条款。 关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的具体状况和公司政策。一般来说,在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您拒绝接受新的工作安排,然后等待公司的回应。如果您决定辞职,您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保留好所有文件以备将来使用。 最后,对于您提出的离职后是否可以自动放弃仲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只要您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离职申请,并且在离职前告知公司您不再希望参加仲裁,那么您就可以认为自己放弃了仲裁的权利。但是请注意,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