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麦盖提县四乡教师,今年六月二十九号向所在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领导没批,现在算我离职,我的合约没到期,教育局的人扣下了我的档案,现在要补发2017年一年和2018年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和补助,以及班主任费,教育局的领导以我主动离职为由,不给我发我该拿的补助,如果打官司能赢吗?希望得到回复,,,
2025-10-01 12:08首先,关于您在六月二十九日递交的辞职报告,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您所提到的“教育局的人扣下了我的档案”,这可能涉及到档案管理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联系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申诉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关于您所提到的“补发2017年一年和2018年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和补助”及“班主任费”的问题,您可以与相关机构或部门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如申请劳动仲裁等。 最后,关于是否能打赢官司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的离职,并且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那么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总的来说,建议您先尝试与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您注意保护好个人的信息和隐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