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我今年是高三毕业生,差一个月十八,暑假里经人介绍,在一个补习班里打暑假工。老板不发工资,已经三十天了。我现在辞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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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你有权在三个月内(即6月30日前)向补习班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剩余未发放的工资。同时,如果你决定离职,应该立即通知补习班,并且在离开前完成所有相关工作,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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