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6年8月26日进公司上班,至今日2017年4月25日收到公司通知要取缔我们部门,因岗位变动的薪资待遇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公司要陪我俩月工资走人,公司有缴纳社保却没和我签过劳动合同,我想要求赔偿却不知道该怎么做,希望您能帮助我。
2024-09-25 14:1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你所在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等。如果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还可以主张赔偿金。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