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公司25号解散或者迁移场地,辞职的话休息日有算工资吗
17天前一、关于是否计算加班费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公司25号解散或迁移场地的情况下,员工在休息日被要求继续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时,应按加班处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二、关于是否享受带薪年假的问题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公司在25号解散或迁移场地后,员工没有获得应有的带薪年假,则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法律诉讼等问题。 建议您与公司的法律顾问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情况复杂,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