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关闭,给员工正常赔偿,还在哺乳期的话,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有哪条法律可以支撑呢?与公司签订的合同18年3月到期,合同中有规定,同意在四川省内部工作调动,现在担心如果要求双倍,公司会不会直接对我进行工作调动。暂时不想找仲裁。万分感谢!请短信回复,谢谢!
2024-11-12 00:2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符合上述情形的情况下,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两倍工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建议您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尽快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或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