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同志,我们夫妻俩在一家公司工作,是通过不同的劳务公司送过去的,我媳妇做了快一个月了,我做了四天,因为工作时间是中午12点到夜里12点的工作,我上了4天班没有一天是12点下班,一天是凌晨1点半多,下班,还有两天是凌晨两点多快3点,而且还不给饭吃,我因为伤病原因想离职,也想让媳妇离职,但是他们说只付一半工资,合理不合理?请问
2024-12-14 01: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您的妻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一个月,您则已经工作了四天,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中的“连续”或“定期”的要求。因此,您有权享受相应的休息权利。 关于您提出的离职请求,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已满足; 不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无法与雇主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操作细节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