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现在已经在一家公司实习三个月之久,之前学校跟公司这边协商签了合同是到2018年6月份,但是签的时候我们毫不知情,我们在学校交了4500块钱的委培费,学校给我们找的这份工作,但是现在我们想做完这个月底然后公司给我们盖章然后我们走人,但是公司的意思是合约签到什么时候才能走,请问我们这个月能让公司给我们盖章然后我们能走吗?
2025-06-03 0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的劳动报酬。”因此,您可以在服务期内得到正常提升工资待遇。此外,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并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