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时 公司让我交服装费800元 并签订合同说一个月内辞职不返还服装费
2024-08-28 10:0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任何费用作为入职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您有权拒绝公司要求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装费。 如果您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且有证据证明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要求公司退还服装费以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于后续维权。同时,建议您在处理此事前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