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月份入职上班7天,人事按照21.75天计算月薪。但是她投机取巧,考勤算当月实际出勤天数23天(除去周六日),取出我未上班的天数16天,用21.75-16天未出勤=5.75天给我结算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跟她争论,她说上家公司也是这样,跟法务确认过的,合法的,,,我现在都懵了,感觉学会计白学了。求真相!
5天前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享受每周至少40小时的工作时间,并享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权利。如果单位擅自减少工作时间和不安排适当的休息日,违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您的情况,您在入职时确实只工作了7天,但根据规定,员工每月实际出勤的时间应该不少于275天(即每周40小时×4周)。因此,单位将7天视为全勤是不符合规定的。 再次,即使单位有内部规定,也不能以此为由减少劳动者的待遇。员工有权要求公司遵守法律规定,并提供与其工作量相匹配的报酬。 最后,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