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给建材厂修车时在磅房喝水时石头滚下砸伤,导致大腿截肢,已经有4年,法人一直未陪赏,因县里关闭建材厂,他和县里打关于建材厂陪赏问题而不领政府陪赏,法院执行庭说无法执行,现在他突然死亡,当时他给我写了份他官司完了给我陪赏,我现在怎么要我的陪赏款。麻烦律师给我点建议,诚恳谢谢
2025-10-22 07:50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与建材厂的法定代表人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并且他已经书面承诺支付赔偿金给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如建材厂的经营状况、资金困难等),最终未能达成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寻求调解或仲裁。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调解或提交仲裁请求,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考虑将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前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面承诺、证人证言等。 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更多权益。如果认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进一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务必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您的行动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同时,保持冷静、理性地处理此事,避免情绪激动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