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一的学生,暑假打算兼职当补习班老师,合同上写工作时间是6月20号到8月10号,今天是6月13号,但是我们也去工作了,发传单招生,不过说也有工资,原本说是等考完试我们老师去教学点住,但是突然说6月20就强制要去,我说学校不让外宿说让我请假,合同没有写这个,请问他们算违约吗
3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外宿条件,并且您已经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了相关工作,那么对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由于您的工作地点不在学校内,这可能会导致您无法正常参加学校的课程和考试。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对方沟通,了解是否可以调整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和住宿安排,或者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工作记录、通讯记录等相关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