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出了工伤,认定书也下来了,现在已经过去一年了,我身体里面的钢板也拆掉了,还有三个月的恢复期,请问我不在三个月以内去处理的话,会过去吗
2025-12-26 20:3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康复期限,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康复治疗,可能会导致您的工伤待遇受到影响。具体来说,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是这样的。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因此,如果您已经完成了三个月的康复期,但在后续的时间里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治疗或康复,可能会影响您的工伤待遇。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康复情况和是否需要继续治疗,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复查,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