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装饰公司工作,职务是项目经理,入职约定工资是8000元,试用期一个月,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8个月的时候,公司老板通知我休息,在我的追问之下,说公司现在没有项目可做,叫我离职,去别的公司工作,我说把我的工资给我结了,结果公司老板找理由说我给公司造成损失,后面的工资一概没有,我该如何维护的合法权益
2025-03-26 11:32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工资被全额支付。如果您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您可以依据该条款来要求公司的支付。 其次,如果您在工作中造成了公司的损失,这可能是您不被支付剩余工资的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例如书面协议、工作记录和任何相关的电子邮件或短信,以便于将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