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虹商场工作一个月,由于待遇不好,就申请从一个专柜申请调换到另一个专柜当时调换时商场称按照规定要扣除500元,但是调过去第一天上了几个小时后,商场经理来称商场不允许调换专柜,而原来那家专柜也已经重新招人了,就这样我被商场辞退了,商场这样做是否属于违反了劳动法,我是否可以维权,商场又是否有权利在工资中扣除我调换专柜的500元呢?且此商场员工如若没有做满6个月就辞职是要扣除员工600元的,那我这种被辞退的,商场是否还有权利按照其规定扣除呢?还有开始上班时,还交了一个300元的培训费,说是做满3个月就可以退还的,那我这种情况商场如果不退是否违法了呢?所以,我这几笔钱款,商场是否有权利不发放给我呢?
2025-06-29 09:55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商业行为规范以及可能的劳动法规。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建议。 劳动合同条款 -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8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未提前通知或者预告通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培训费用退还。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培训费用退还条件,且该条件已满足,那么商家应当返还相应的培训费用。 商场的行为合法性 -在您提出调换专柜并表示不满的情况下,商场并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或协商解决方案的责任,这可能导致您的权益受损。 -关于调换专柜后的扣款行为,应视具体情况分析。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否则公司不得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 合同条款与法律适用 -您之前提到的“员工如若没有做满6个月就辞职是要扣除员工600元”的说法可能存在误解。具体条款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后者主要关注雇主对雇员的基本保护,例如最低工资标准、工时保障等。 法律建议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步骤寻求帮助。 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如书面协议、通话记录、邮件等)以备申诉之需。 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他们可以提供指导和监督。 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法律意见。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