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哺乳期结束后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权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金。
23天前在法律规定下,哺乳期的女职工享有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哺乳期结束之后,员工有权继续与企业协商是否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来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员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