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请教下您!关于失业保险领取的问题,我公司近段时间因为效益不佳,导致人员流失比较严重。然而员工按正常程序离职无法得到公司开的离职证明,自离便可以拿到离职证明,从而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因近段时间人员自离过多,公司现在声明:自离人员一律不给开离职证明,这样员工就无法领取失业险。我想问的是: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员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律师解答,万分感激!
2024-09-25 11:25你好,你的问题已经收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因此,如果你所在公司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公司有权进行裁员,并且应当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全体员工,听取意见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对于员工而言,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与公司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担忧,寻求解决办法。 法律途径。若与公司协商无果,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公司提供正式的离职证明,并依法处理相关争议。 职业发展。在等待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也可以考虑其他职业机会,以减少对个人生活的影响。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操作。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