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这家公司上班一个多月,固定工资是6000,没有签合同,加班很多,没有加班费。今天给我一份合同,写着底薪2200。我不想签这个合同,我想去申请仲裁,可以吗?
2025-12-21 00:3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您的固定工资为6000元/月已经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您也并未得到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您不接受公司提供的合同,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按日计算)。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 请注意,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