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准备离职,之前给公司租办公室的时候发票弄丢了,现在离职公司要我原价赔偿15000元,否则不给办离职手续,请问这个合理么?我是否要原价赔偿?
2025-09-20 20:2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其支付与违约金相等的培训费或者服务期款项。因此,您不需要原价赔偿。 另外,如果您认为发票丢失是由于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并且该原因不属于您的过错,您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诉和索赔。如果单位坚持要求您支付全额赔偿,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但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前,建议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