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某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我们工作的地点离市区有30公里,要自己开车去上班,也没有车补,每月白班加夜班工作近300小时,工资仅1800元,节假日现在也没有补贴,单位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都是按照档案工资3600多缴纳,我们个人要承担每月600多的保险费用,核算我们每月只能收入1200元,明显低于省内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我们所在城市很多单位都给人事代理人员发放档案工资了,我们单位却一直不给我们套档案工资,单位这样做合理吗,符合劳动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2024-08-23 19:2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月工资仅为1200元,远低于您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的工资报酬。”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给您提供更高的工资待遇。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目前您的单位并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和补偿。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