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单位想辞退,以工作状态不好,请病假多,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为由谈辞退
2025-10-20 08:22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在上述情形中,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则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最后,关于您的具体问题,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