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武汉一家装公司就职一个半月,3月15号入职,4月15号发了半个月工资(没有签订就业合同,而且发的工资和入职时谈的少发了500)昨天5月15号,发4月的工资,然后工资条算下来我还欠公司33块钱。就是说4月份的工资一分钱没给我,而且他们算工资的规则就是没有规则,在职的时候正常算工资,离职后就给我算得一分钱没有。(我这边只有微信聊天的记录证据)请问我该怎样维权,万分感谢解答。
2025-07-30 14:1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或劳务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量、收入等信息。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该公司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和标准支付相应的工资,并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建议您尽快收集与公司有关的证据,如工作证、打卡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便于后续维权。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在选择律师时,请确保他们具有丰富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最后,希望您能早日得到公正的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