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8号 公司拖欠三月份工资,每个月应该20号发工资,三月份工资应该4月20发,可是一直拖欠到了5月18号才发完三月份工资,公司次次拖欠工资,我们决定离职,五月16号有跟商场说我们18号晚闭店后全体离职,然后我们即刻离职,让公司晚上来交接,他们没有来,还发邮件给我们,说我们直接走人,给公司带来了损失,不止欠的四五月工资不给,还要追究我们的责任,要我们赔偿工资,我们应该继续上班嘛,她拖欠了我们工资,但是今天已经发了三月的了,四月要过两天才发,代表他现在已经不欠我们工资了,可是他之前拖欠了,我们有责任吗。
2025-08-01 05:58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可能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根据您的描述,公司确实从3月开始就一直未按时支付工资,直到5月18日才支付完毕。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工资,可能导致您无法获得相应的生活费用和基本保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是需要谨慎考虑的。如果公司确实存在问题,您可以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剩余的工资,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应基于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