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男,家住芝罘区,退休五年后的今天发现我的工龄少了四年(93年7月97年养病)94年单位还给涨了工资,97年恢复的工作,请问我在养病间单位停交保险符合国家法规吗?本人如何审诉!
2025-04-05 21:1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在退休前的工龄应当是准确无误的。如果您确实发现工龄少了一年四个月,这可能意味着存在错误或者不合规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确保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单位在您的工龄上存在错误,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予以更正,并补缴相应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或患病,单位应为其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您认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 建议您先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