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被告在今年6月1号原告起诉我,在去年的10月16号我骑自行车横过马路,原告骑摩托车行驶距我7到8时刹车,倒地,原告不让我走,要我赔钱,我报警,交警处理,交警问原告是否去医院,原告说没事,但是到了10月17号下午14:37分原告检查也没事,到了10月31交警叫我们去拿责任书,可以去车管所拿车,11月5号原告又检查,,检查报告上说旧伤右肱骨粉碎骨折,上法院起诉,起诉书上要我赔8万我该怎么办。
2024-10-24 18:50首先,您应该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或存在不当行为,请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及时提出答辩,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您的辩护成功,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例如,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了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此外,如果您有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会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赔付。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守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