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2年8月6日,于2018年8.3日在上海某一公司从事工作,未满16周岁,未签合同。现在因工资待遇与原来谈的不一样,想离职,但是老板可能会恶意拖欠工资。假如我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他们录用童工,我需要准备什么具体的材料,现在有人证。假如他们证实,公司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能不能拿回工资…
2025-10-20 00:52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就业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是否能够拿回工资的问题,这取决于您和公司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至于您提到的人证,如果能提供有效证明您的年龄及身份信息,对于您的案件可能有所帮助。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等。同时,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