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的一名民师,92年参加工作,2003年被一刀切下岗,2004年被乾安县教育局等三局聘为教师,一直挣全县最低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像我这样的民师,我们县有200多人,我们从2009年开始为争取权益而奔波,从县到市,再到省。总是被推来推去,至今未得到丝毫利益。2016年未,我们中有30人投诉到国家信访局,被转到本县教育局,60曰后给答复:第一,签劳动合同有待协商。第二,同工同酬,没有法律依据。第三,上社保不可能。第四,加入教师编制不可能。 对于这样的答复,我们十分气愤,所以又有一批人向国家信访局投诉,依然被转到本县教育局,教育局受理还要等60天答复
2024-09-10 17:04尊敬的您。 关于您的情况,作为一位民师,您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民师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性质,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劳动者进行歧视。因此,您有权要求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这些社会保障制度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等基本权利。同时,教师还享有进修培训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等其他权利。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通过调解机构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支持。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