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六月份来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因为该公司工资待遇差,我于这个月提出辞职,公司领导呀同意了,但是我是于这个月底才辞职到期,现在公司领导不安排我上班,让我休息,请问在辞职期间内公司领导这么做是否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2025-04-02 20:1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您的离职是出于个人原因,并且在离职前已经得到公司的同意,但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让您继续工作,这可能构成了对您的权益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和口头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离职申请、协商过程中的对话以及公司拒绝您的要求。 联系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以确定您的权利并获得必要的支持。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作为一般性的指导,具体应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